不是只有財團富豪才會碰上遺產爭奪糾紛 任何人都有機會遇上
父親在老年時生病長期臥床,我們幾個兄弟姊妹十年間輪流照顧父親直到父親離世,在辦完後事之後,兄弟姊妹們商討出如何處置遺產也成功達成共識,原以為一切要圓滿結束之時,殊不知跳出一位“私生子”表示自己也是父親的孩子,也有權利共同繼承父親留下的遺產,要求和我們平均分配所有的不動產以及現金存款。無奈父親生前沒有遺囑指示遺產如何分配,我們也沒有經驗應對,和律師諮詢後才發覺原來處理遺產是一件大學問。
民法第1223條:民法特留分意思就是讓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。
民法第1189條:立遺囑的方式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、口授遺囑等五種法定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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