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算沒有發生車禍 開車上路也須擔心遇到行車糾紛
阿辰(當事人化名)某天下午一如往常開車要去上班的路上,行經十字路口遠遠看到燈號已成黃燈於是減速停等紅燈,不料後車突按喇叭長達10秒,下一刻對方上前拍車窗指責阿辰不該停下等紅燈,害他無法順利通過路口,阿辰心想沒有發生碰撞車禍應該也沒什麼事,於是沒有多做回應,殊不知後車駕駛惱羞成怒,隨同車上乘客共3人持球棒開始攻擊砸車,破壞車窗玻璃並不斷叫囂揚言要打阿辰,阿辰雖立即報警處置,但警察到場時對方早已不見蹤影只有在現場發現遺留的球棒。
事後阿辰的車輛維修費用高達40萬元餘,保險公司表示,此情況屬第三人惡意破壞毀損行為,阿辰投保的「乙式車體險」是無法理賠的,無奈阿辰在急需用車的當下只能自己負擔維修費用。
警方雖協助阿辰提起毀損恐嚇等相關告訴,但阿辰在求償階段毫無經驗轉而向律師求助,由律師協助提起自訴後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」(刑事訴訟法第487條),並由律師協助整理出所有的求償依據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。
※小提醒:警察局只會受理刑事案件,民事糾紛並不在業務範圍內,民眾若在民事求償上無經驗建議找尋專業律師諮詢,才不會因為經驗不足而受到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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